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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元春-佛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8/7/21 


    佛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路径
    ——都市寺院三题

    刘元春

    内容提要:近年来,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成为全体国民共同追求和努力的社会理想与社会实践。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下,佛教界应当如何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探讨都市寺院佛教信仰活动是很有意义的。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个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首先,都市寺院能够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特殊摇篮”。为此,都市寺院应当坚守弘扬正法之本份,以身作则,促使广大佛教徒积极成为履行国家公民神圣职责的先进代表。其次,都市寺院可以成为“社会慈善活动的策源地”。为此,都市寺院应当尽力关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开源节流,争取成为回报社会众生的楷模。再者,都市寺院应该成为“佛教和谐发展的主力军”。为此,都市寺院应当自觉的承担佛教界团结互助的责任,公平合理,推动佛教界不同生存环境下也能够协调发展。
    关键词:佛教  都市寺院  和谐社会  路径
     作者刘元春,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教授。


    近年来,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成为全体国民共同追求和努力的社会理想与社会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显然,包括佛教界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时代赋予国家公民的神圣职责。
    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下,佛教界应当如何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探讨都市寺院佛教信仰活动是很有意义的。第一,中国社会城市化发展十分迅速,一个个大小城市群不断形成和膨胀,而且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指标,其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都市寺院也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社会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整个佛教信仰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第二,都市寺院的经济实力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繁荣,也在不断的提高,具有提升自身信仰精神品格的物质基础,能够不断增强服务社会人群的能力。第三,都市寺院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僧众和居士群体,他们普遍具有远大的信仰目标和社会理想,敢于接受现代社会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技能,愿意并有能力参与诸多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第四,都市寺院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以及当代海内外佛教发展的实践与榜样,都能够为推动都市寺院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提高社会形象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促进中国都市寺院不断寻求适合国情、民情、教情的发展路径。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个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

    首先,都市寺院能够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特殊摇篮”。为此,都市寺院应当坚守弘扬正法之本份,以身作则,促使广大佛教徒积极成为履行国家公民神圣职责的先进代表。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民社会的成长,特别是公民意识的培养。这是由和谐社会与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涵决定的。当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这是中国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价值趋向的必然要求,几乎涵盖了人类美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各个方面,符合人性人权等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内涵。我们认为,以上所谓的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应当成为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主题,应当成为公民意识中的核心价值理念。
    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意识,是国家公民的基本素质。一个国家和社会,只有广大公民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具有良好的理想、道德、行为,才有公平、友爱、安定,才能和谐发展。这就需要公民社会的健全和成长。近年来,中国公民社会不断成长,这是中国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结果。公民社会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公民的“自觉参与”和“志愿服务”。而“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及其所结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 “公民社会组织所从事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政策倡议活动,以及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对于政府所从事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公民们在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对各种公共问题所进行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为政府决策反映民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公民社会组织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并为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和退休以后的时间服务社会提供了用武之地。这些都说明,公民社会发挥着许多有益的作用,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完全可以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公民社会“还包括与之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后者构成了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
    国家公民所参与的“志愿性社团”服务,不仅要承担“努力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责任,而且要使“公民们在社会共同体中获得归属感并增进社会信任”,这是十分重大的社会使命。“归属感”与“信任感”是人类快乐幸福的源泉,但这归根结底来源于信仰理念的趋同或融合。这就要求公民社会,应当具有最基本的文化内涵与理念。有专家认为,公民社会的基本文化内涵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非常看重人自由的权力。当可以发挥人的自由时,人就会有创造力。二是非常强调参与的精神。这一类的精神非常强调互助、合作、友好。人之所谓为人,就是我们有一个公共性、公民性。我们不能坐在这里只谈自己的权利,我们一定要参与到社区里,参与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美德,要通过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做一些为大众努力的事情,要通过这个过程学懂什么叫公正、什么是爱。三是非常强调宽容精神。宽容就是希望提倡一种精神,能够接受差异,能够对话、沟通。社会不同的团体、群体走到一起,要沟通、联系、行动、合作的话,就要学懂宽容,要接受社会中的差异乃至接受矛盾。宽容里很重要、最高层次就是政治上的宽容,有一句话说的很好,最能表达政治上的宽容,“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见,可是我会用我的生命来捍卫你讲话的权利”。“在公民社会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刚才说了,宗教团体它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如果说绝对不能宽容,我跟你信的神不一样,我就要把你消灭,这是很危险的,今天你可以消灭别人,明天别人就会消灭你了。不管是政治上的信仰,还是宗教上的信仰,一定要学懂并存。”
    以上所谓公民社会的文化内涵,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个人自由的权利与尊重(公平),合作宽容的精神(友爱),积极奉献的美德(奉献)。个人自由的权利,包括人行动与思想的自由,体现出了人的尊严,反映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和谐社会建设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协调与发展。其实,这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目的。从人与人的平等尊重,进而必将扩展到对一切生灵的平等尊重,最终达到生态平衡,让世界处于共生共荣、文明和谐的美好境界。文明社会里,人人都应享有自由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都要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与行动,才可能保证每个人权利的获得。“人人为我”是别人对我的奉献,“我为人人”是我对别人对社会的奉献,这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无私奉献是难能可贵的,因而是令人尊敬的美德。这种相生相荣的生命网络,需要我们彼此合作。要合作就要具有宽容的心胸,去真诚的宽容对方,宽容才能包容,包容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多元一体,一体多元。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享有和谐,从而实现“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理想。
    对此,佛教能够作出切实的贡献。佛教基于“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的缘起理念,将世界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生命网络,由此提出了众生平等、佛性平等的主张,并确立了慈悲度人、共生极乐的理想。理念与理想要依靠笃实的实践才能实现。佛教的一个突出的品格,就在于实践性,具有严密而实在的修学体系。在慈悲利生的修行中,体证解脱的真理,升华人生的境界,就是大乘佛教的思想内涵,就是人间佛教的精神旗帜。佛教不反对对个人利益的注重,但更提倡对大众权益的维护,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奉献。而且,尤其注重“共业所感”的价值,提倡在个人奋斗的同时积极的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做到普渡众生!佛教倡导大乘菩萨行,目的就在于引导信仰者胸怀天下,鞠躬尽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星云大师曾经用精妙的文辞,对佛教的“六和敬”、“普贤十大愿”的精神进行了精确的解说,为我们勾勒出了“佛教公民社会纲领”,同时也可以成为当代公民意识教育的精神指南。大师解释“六和敬”为:
    见和同解:就是“思想上建立共识”。
    戒和同修:就是“法制上人人平等”。
    利和同均:就是“经济上均衡分配”。
    意和同悦:就是“精神上志同道合”。
    口和无诤:就是“言语上和谐无诤”。
    身和同住:就是“行为上不侵犯人”。
    大师解释“普贤十大愿”为:
    一者礼敬诸佛,就是实践“人格的尊重”。
    二者称赞如来,就是实践“语言的赞美”。
    三者广修供养,就是实践“心意的布施”。
    四者忏悔业障,就是实践“行为的改进”。
    五者随喜功德,就是实践“善事的资助”。
    六者请转法轮,就是实践“佛法的弘传”。
    七者请佛住世,就是实践“圣贤的护持”。
    八者常随佛学,就是实践“真理的追随”。
    九者恒顺众生,就是实践“民意的重视”。
    十者普皆回向,就是实践“圆满的功德”。
    我们知道,六和敬法是佛教僧团组织的“建设纲领”,是僧团和谐相处的“管理机制”,体现出佛教群体的“社会目标”。而普贤十大愿,倡扬的是佛教的“理想人格”。在中国文化氛围中,“理想人格作为对人格模式的理想化设计,是个人基于对自己现状的不满足,基于超越自己、实现自觉的内在要求,在自己心目中构想出来的最值得追求、最完美的人格典范,是人格应该达到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也是关于社会终极理想的一种美好远景”。
    佛教从对现实社会人生的现状考察开始,探究并引导人们去直接体验、彻悟人生万象的实质,然后树立涅槃寂静与大乘般若的终极理想,来印证生命的最高价值。为众生构筑美好的精神家园,赋予最高的价值理念,是佛教信仰的根本。可以想见,如果都市寺院能够坚守佛教信仰之本,以身作则,积极倡扬佛教正法理念,是可以使寺院成为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引发高尚行为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生活的特殊教育基地,至少可以成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文化精神的重要场所之一的。

    其次,都市寺院可以成为“社会慈善活动的策源地”。为此,都市寺院应当尽力关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开源节流,争取成为回报社会众生的楷模。
    和平与发展是世界永恒的追求。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将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产生巨大的助益。当今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矛盾,尤其是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在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社会环境中,慈善不仅是爱心的体现,更重要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中国社会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再分配体制不完善,隐含着必须关注的社会危机。同时,即使在富裕阶层,精神的裂变和纷扰也不断产生,精神贫困现象也不是个别现象。而且,生命的生死变化,是任何人都无法躲避的。诸多社会人生问题的涌现,冲击着社会伦理结构,考验着公民社会人文关怀中慈善理念与发展方向。2006年10月18日,新华网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党和政府把社会慈善事业提高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策略上了。
    谈到弱势群体,人们往往把它限定在物质生活上贫困的人群,而忽视了精神生活层面的弱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物质的、精神的保障,两者不可偏废,应成为大家的共识。前者是硬性的、明显的,后者却是软性的、隐性的。因为弱势人群普遍存在的敏感、脆弱、消沉等心理障碍,使他们更需要社会群体的安慰、帮助、理解,使他们在感到被认同、有归属、有寄托的心理自慰中,自强自立。当然,即使社会强势群体和个人也需要精神的保障。贫困的人,不一定精神弱势,甚至充满了朝气;相反,生活富裕的人群中,不少人却存在着严重的精神疾病,处于需要关怀和精神救助的弱势地位。在发达的大都市里,富裕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中,由于社会、工作的压力,普遍存在着精神抑郁症,所引发的比如自杀等社会问题不断增加。所以,有人预言,21世纪是流行精神疾病的世纪。在尽力而为地帮助社会救助贫困者同时,更应该关注精神上的弱势群体。
    多年来,我们常常感叹社会慈善基金的匮乏,感叹国民慈善参与意识的薄弱,尤其是批评富裕人群慈善精神的缺失,甚至冷漠。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估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到GDP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国内官办慈善基金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社团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为1:7300,而中美社会志愿服务年人均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3%与44%。其中,国内工商注册的1000多万家企业中有99%的从未参与慈善捐赠。
    中国人真的缺乏慈善意识吗?不是。其实,根据社会学家调查,在4966人参与的调查中有71.9%的受访者认为“慈善事业人人有责”,78.7%的人表示自己曾经做过慈善。但是,却有64.5%的人表示如果手头有闲钱想用于慈善事业,他们宁可“自己去找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通过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中国公众参与最多慈善的方式,是“单位组织的捐款捐物”(70.8%),其次是“给街边乞丐扔些零钱”(67.6%)和“买福利彩票”(54.7%),此外还有28.6%的人表示自己曾通过“捐献血液/骨髓”的方式表达过爱心。正如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负责人对中国公益事业作出的评价:“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
    综合有关意见,针对中国慈善事业滞后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条:一是中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滞后,导致了行善不畅;二是中国慈善机构较少而且官办色彩浓厚,绩效不彰,影响了慈善捐助的积极性;三是中国的富人还是刚刚走出原始积累阶段,他们最关心的是怎样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没有太多精力顾及慈善事业;四是目前社会上“仇富”心态盛行,对富豪来说让别人知道自己有钱不是好事,等等。但有学者指出,慈善事业的发展,更需要有一种深刻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我们必须承认,美国的富人和普通民众,之所以如此热心于慈善事业,是因为美国有着深厚的慈善文化,这种慈善文化建基于美国人虔诚的宗教信仰之中,从而超越了时代,超越了种族,也超越了贫富。”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向慈善事业捐赠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是对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则的最好实践。”并认为,我们“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我们民间悠久的慈善传统一度中断。而改革开放前几十年里的多次政治运动,把中国人的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包括与之相联系的慈善观念)摧残得七零八落;改革开放后,席卷而来的商品积极以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思潮,由进一步瓦解了社会上仅存的善意。这就是当前我国富人和公众较少行善的深层文化原因。因此,要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我们就必须着手重建我们的慈善理念,建构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只有这样,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够获得持久的成长动力与坚实的发展基础。而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我认为,路径之一,就是必须重新回到我们的传统文化(儒、释、道)之中,去寻找返本开新的慈善思想资源。” 这是很中肯的。
    宗教信仰群体及其正常的信仰活动,也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尊重与支持。宗教界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生力量,备受社会关注。他们散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贡献着各自的能力。慈善本来应当是全社会共同的活动方式,是推进全社会文明发展的行为。佛教等宗教慈善活动,是信仰者基于宗教情感需要的一种信仰形式,但是,其扶贫济困的慈善实践,符合社会共通性价值追求的,仍然属于“社会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应当加以引导、扶持、赞助。
    对于都市寺院来讲,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已经有能力全面参与社会慈善活动。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慈善,都市寺院都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如果能够真正的发挥人间佛教思想,心中装有天下苍生,积极承担作为国家公民或者公民社会的职责,就可以走在社会慈善的前列,甚至成为社会慈善的策源地。当然,这里所说的“策源地”,是指都市寺院可以充分发挥人间佛教精神,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从事社会慈善事业,并且能够起到带头、教育、引导的作用,进行切实的、持续的、系统的社会慈善活动。

    再者,都市寺院应该成为“佛教和谐发展的主力军”。为此,都市寺院应当自觉的承担佛教界团结互助的责任,公平合理,推动佛教界不同生存环境下也能够协调发展。
    正如社会发展不平衡一样,中国不同区域佛教寺院的生存状态也是不尽相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别。比如,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的佛教寺院生活水平就相差不少。近年来,随着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某些商业财团主导佛教寺院的建设与商业运作,进一步促使佛教寺院之间差别的扩大。显然,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都市寺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不仅是建筑空间不断扩大,寺院生活日益富有甚至奢侈,而且社会影响日益提高。也许是社会贡献与知名度的原因,相关都市寺院的信仰倾向与发展趋势,越来越拥有“话语权”,直接影响着中国佛教的发展方向与社会形象。
    与此同时,那些地处偏远的“山林寺院”,特别是落后农村的庙庵——而这些遍布各地的寺院,一直占有多数,生活艰难的不在少数。我们曾经实地调查了不少这样的寺院。比如,在上海崇明岛,虽与市中心只是一江之隔,但那里的一些寺院、特别是比丘尼住持的庙庵,生活还是很艰难的,一些老年僧人连出院看病的基本费用都交不起。这种反差,让人不能释怀。因为佛教平等的观念,如果连自己内部都不能落实,那谈何普度众生呢?所以,我们认为,佛教慈善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也应当顾及对佛教内部的弱势群体的帮助。都市寺院,尤其是经济实力好的寺院,应当担当起这个责任,走“和谐发展”的道路,“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毋庸讳言,佛教寺院也是一个社会的单元,一个社会的缩影,其生态状况自然与其内部的各种元素都息息相关。一个寺院生存现状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有历史的、自然条件的,也有群体素质的、思想观念的,前者可谓客观的,后者可谓主观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若从历史与现实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往往目前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山林寺院”,历史上大多高僧辈出,彰显着宗教信仰的内在精神与持久价值,成为社会人群推崇的精神家园,成为人们向往的心灵圣地。也就是说,在当今社会里,我们不能只用经济发展的尺度来丈量一个佛教寺院的社会价值,而是要尽量去关注和资助那些并不擅长“商业运作”的寺院,促使它们“生态平衡”,使之发挥自己“精神文明”的优势服务社会人群。这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目前全国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现状来讲,倡导经济实力雄厚的都市寺院帮助和资助生活艰难的山林寺院,形成“手拉手”互帮互学的关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对一些富有的都市寺院而言,不是不能作为,而是愿不愿作为的事情。
    这是需要点精神的需要点胸怀的。
    人的道德行为与一定的社会风气是密切关联的。新的时代,都市人有了新的精神面貌。但是,即使谈到道德风尚已经今非昔比的上海人,不少人还认为其市民素质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自我意识增强了,但是公共意识还不足。二是公益意识还不足,对于困难人群,有些人还有漠不关心的现象。三是创造、创业和创新意识还不足,不敢冒险,容易安于现状,小富即安。四是协作意识还不足,自己办事劲头十足,成功率也高;与人合作,老是算计别人、斤斤计较。 其实,所说的四种不足归结到一点,就是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自私自利。对佛教徒讲,就是缺乏积极的大乘菩萨精神。应该承认,佛教徒生长在同样的社会风气中,必然受到消极的影响,事实也是这样的。
    因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自然要势利,对其他社会成员和贫弱的信徒冷漠化,就是自然的了。都市佛教徒中也存在一定的“弄堂情结”,有“小市民气”,是需要批评和引导的。而作为带头人的出家人、法师们,能否一身作则,积极主动、真诚自然地去关心信徒、帮助大家,起到楷模的作用,将成为推进佛教道德建设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佛教寺院之间的平等互助,已经不单单是佛教内部之间的事情了,而是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大问题。同时,有关都市寺院能否带头实践,也是验证它们是否真正回报社会、奉献和谐的标杆之一。
    因此,佛教如何应对城乡之间的差异性和矛盾性,并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都市佛教发展过程中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实质上是都市寺院如何发挥自己“区位优势”,推动佛教界(包括自身)相互借鉴,从对优秀传统与不良习惯的扬弃过程中,共同进步,最终提高佛教整体社会形象,寻求到一个合适的社会价值定位。
    首先,从总体上讲,城市与乡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和矛盾性。城乡对立隐含着中心与边缘、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开放与保守等文化上的二元对立组合。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居于主导地位,领导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方向。随着城乡群众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分化出不同的社会阶层,“阶级矛盾”的产生与激化都是在所难免的。这种社会现象还将广泛地存在,不仅是城乡之间,即使城市或乡村内部。也就是说,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如何利用佛教“众生平等”的思想教理,去关注不同的社会阶层,特别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引导社会强势阶层,树立平等友爱的人生价值观念,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责任,也是一个佛教能够发挥作用的机遇。
    同时,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会加快,城市化将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突出标志。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是一种综合的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现象。从文化的角度说,所谓城市化,就是人类在经历自然生态的过程中组合成高密度的会聚地,以此来建构自己独有的文化形态。城市是创造新文化、新知识、新理念的场所,城市中汇集了知识、人才和科技,起着文化主导的作用,代表着现代文明。从文化的特点看,城市文化的精神属于物质化和世俗化的,城市是世俗的发源地,市民在实际生活中讲究实用和现世主义,追求实际利益;城市生活节奏是紧张快速的,城市人的行为价值具有理智、冷静和功利,在人际交往中更注重理性原则;而乡村生活则悠闲缓慢的,乡村人的行为价值是重于情感的、直观的、淳朴的,是基于生命的感觉脉动,在人际交往中涂有鲜明的血缘色彩。在城乡居民的交流过程中,城市人在才智上的、生活上的优越感,容易产生对乡村居民的鄙视感;其开放的、理性的、功利的行为趋向,也与乡村居民的行为趋向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信仰价值追求。佛教如何应对不同的信仰需求,在促进社会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能够发挥特殊的积极的作用,也是一个必须切实对待、并要拿出具体可行措施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