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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学在我国汉地的弘传(提纲)

     发布时间:2021/1/12 


     (1)律学初启时期
      (公元三——四世纪,魏晋之世,约二百年间)
      律学初启于魏晋之世,当时汉地僧人是“受依四分,随依侩只”,就是说,受戒时的羯磨作法是依照《四分律》的规定,受了戒以后的日常行持则是依照《摩诃僧只律》的戒本。
      曹魏(齐王曹芳)嘉平二年(250),中印度沙门昙无迦罗(法时)宋洛阳,见汉僧仅剃须发受三皈而无戒,遂译出《侩只戒本》(《僧只戒心》)一卷。康侩铠译出《昙无德部杂羯磨》一卷。曹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254)安息国沙门昙谛(亦称昙无谛,此云法实)译出《昙无德羯磨》(《四分律羯磨》)一卷。由梵侩举行授戒羯磨法,始有比丘戒。魏地颖川(河南禹县)人朱土行,于魏甘露五年(260)出家为僧,为汉人最早期受比丘戒者之一人。
      到东晋时期,出家二众日多,因律学传译初期,对受戒作法等诸方不一致,佛图澄(232—348)对此有所订正。如道安(314—385)著《比丘大戒序》(语译)说:“戒法传宋未久,传译者对受戒之法还没有充分的考究。先所相传的人,大都自以为是,于是佛图澄乃多所订正。”道安制定《僧尼规范》,有布萨(诵戒)、悔过之法。重视于戒律的厘正和行持。如《侩史略》卷上说:“自佛法东传,事多草昧。故高侩传曰,设复斋忏同于祠祀。魏晋之世,僧皆布草而食,起坐威仪,唱导开化,略无规矩。至东晋有伪秦国道安法师,慧解生知,始寻究经律,作赴请、僧跋、赞礼、念佛等仪式。”(《大正藏》第五十四卷238页下)
      东晋(成帝)咸康年间(335—342),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只律比丘尼羯磨法》及其戒本,以东晋(穆帝)升平元年(357)于洛阳译出,昙摩竭多(法上)于泗河浮舟结坛,为洛阳竹林寺尼净检等四人授比丘尼戒,称“船上戒”,中国从此始有受戒的比丘尼。
      (2)十诵盛行时期
      (公元五世纪,姚秦弘始以后,约一百年间)
      姚秦弘始六年(404),在鸠摩罗什主持下,弗若多罗(功德华)译《十诵律》,三分获二而多罗逝世。弘始七年(405),昙无流支(法乐)续译成书,为五十八卷。弘始八年(406)厨宾国律师卑摩罗叉(无垢眼)于山西寿春石涧寺校治《十诵律》本,更正品名,成六十一卷,大阐当时。
      姚秦弘始十——十五年(408—413),局宾沙门佛陀耶舍(觉明)与竺佛念等在长安译出《四分律》后,还罽宾,此律未弘。
      东晋义熙十二年(416),平阳沙门法显与佛陀跋陀罗(觉贤)在建业(南京)译出《摩诃僧只律》四十卷,稍有弘扬。
      刘宋景平元年(423),阂宾沙门佛陀什(觉寿)与竺道生在建业译出《五分律》三十卷,亦未弘扬。
      鸠摩罗什提倡;《十诵律》,盛弘于大江南北。
      刘宋元嘉十一年(434),始有二部僧传授比丘尼戒。先是?元嘉六年(429)有师子国(斯里兰卡)比丘尼八人至南京,时有罽宾三藏法师求那跋摩(功德铠)宋宋,于南林寺建戒坛。尼慧果等请求传授二部僧戒,因当时师子国八尼年腊未满,不足十人,未善宋(汉)语,未能举行。;求那跋摩托西域船主难提千元嘉十年(433)复载师子国比丘尼铁萨罗等十一人宋宋。这时,先来诸尼已善宋语,而求那跋摩圆寂。是年适有僧伽跋摩(众铠)宋宋,乃于元嘉十一年(434)在南林寺戒坛传授二部侩戒。从受戒者有尼慧果、净音、僧果、宝贤、德乐等三百余人。(《比丘尼传》卷二、三)
      元嘉、元徽年间,法颍律师宏演《十诵律》,于晋兴寺等地。元嘉年间,复有意询律师既善《僧只律》,又善《十诵律》,疏制条章,同时并弘两部律。
      (3)四分兴起时期(公元六世纪至七世纪前半期,北魏宣武正始以后,约百五十年间)
      北魏孝文帝时(471—499),《四分律》译出后已经六十余年,法聪在平城(今大同东北)开讲,口授道覆,记出《四分律疏》六卷,大致为段落科文。可为此律弘扬的前奏。如《侩史略·解律》卷上云:“元魏世,法聪律师者,原是昙无德(四分律)羯摩得戒,而常习僧只。一日自悟,乃叹日:‘体既四分而受,何得异部明随。’于是罢讲僧只;手披目阅弘扬四分。有门人道覆,旋抄渐成义疏。覆公即解四分之始也。”法聪律师曾讲律于五台山之北寺。
      北魏宣武帝正始五年(508),中天竺沙门勒那摩提(宝意)宋洛阳,传授《四分律》于慧光(468—537),慧光受佛陀扇多(觉定)的启示,著《四分律略疏》四卷,删定《羯摩戒本》,奠一宗之基。慧光弟子有道云、道晖、洪理、昙隐、安廪,皆著有释律疏钞。安廪一生讲《四分律》近二十遍。道云弟子洪遵(530—608)隋开皇中为?讲律众主”。周隋之际,复有法导,专精律范。(《侩史略。杂任职员》卷中。)在此期间(约当东魏·孝静帝武定元年(543)以前若干年),有迦叶遗部(又作迦叶毗,即饮光部)的《解脱戒本经》(亦作《解脱戒经》)一卷,由般若流支(智乐)译出。(载《大正藏》第二十四卷659页)
      (4)四分三派时期(公元七世纪后半至八世纪末,唐高宗永徽后约百五十年间)
      三派的分岐主要是由于“或体论”的问题。
      洪遵(530—608)传洪渊,渊传法砺(569—635),法砺弘扬《四分律》于相州(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日光寺,著《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依《成实》义,创立其说,主张戒体是“无作”的“不相应行法”,是为“非色法、非心法”戒体论者。是为相部宗。
      道云另一弟子道洪,洪传智首(567—635),智首有鉴于五部律之互滥,遂研核古今诸说,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复据道云的律疏,综合诸家,厘定同异,决择去取,著《四分律广疏》(亦称《大疏》二十卷。智首弘律三十余年,对唐世律学发生影响甚大。
      智首传道宣(596—667),道宣十五岁出家,依智首律师受具足戒,精研律学,居陕西终南山净业寺,感天人送供。著《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十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三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以上三大部),《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四分比丘尼钞》六卷,总称南山五部。是为南山宗。道宣主张《四分律》通于大乘,以阿赖耶识所藏种子为戒体,是为“心法”戒体论者。
      法砺传道成,成传怀素(625<唐高祖武德八年>-698<武则天圣历元年>),素学于玄奘(600—664),参预译事。怀素十岁时礼玄奘为师出家,独好毗尼,兼擅《俱舍》,曾从邺郡法砺习律三载,据新译说一切有部的《婆沙》、《俱舍》论义,著《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称日新疏。以法砺所著《四分律疏》为旧疏。怀素又著《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侩戒本》和《四分尼戒本》各一卷。怀素自讲新疏五十余遍,居西太原寺之东塔。是为东塔宗。怀素依《俱舍论》,主张戒体是“无表业”的色法,(大种所造性,摄于法处,为无见无对的实色),是为“色法”的戒体论者。
      (附注:草圣怀素,字藏真(725—785),唐玄宗开元年间至唐德宗贞元元年在世者。)
      法砺另一弟子西塔满意,意传定宾,宾著《四分律疏饰宗记》二十卷,《破迷执论》一卷,斥怀素“十六失”而扶砺疏宗义。满意另一弟子大亮,亮传昙一,一著《四分律发正义记》,批评南山。
      三家论诤,以相部与东塔之间为激烈。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敕三家大德十四人于安国寺评定是非,令佥定一本以为准。如净等将所写《敕佥定四分律疏》进呈给代宗(李豫),并请允许新旧疏皆得流通。
      唐德宗(李适780—805在位)以后,相部、东塔失传,南山独盛。
      (5)南山盛行时期(公元九世纪至十二世纪末,唐德宗建中以后约四百年间。)
      道宣(596—667)创南山宗,传弟子周秀,秀传道恒(撰有《行事钞记》十卷),恒传省躬(撰有《行事钞顺正记》十卷),躬传慧正,正传玄畅(世称法宝大师,撰有《行事钞显正记》),畅传元表(撰有《行事钞义记》五卷),表传守言,言传元解,解传法荣,荣传处恒(或称处元、处云,撰有《拾遗记》三卷),恒传择悟(撰有《义苑记》七卷),悟传允堪。允堪(1005—1068),钱塘人,尝住持西湖菩提寺,专弘律学。宋庆历、皇祐年间(1041—1053),依律式在杭州昭庆寺、苏州开元寺、秀州(浙江嘉兴县)精严寺建立戒坛,每年度侩。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记解。著作有《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行事钞会正记》、《拾毗尼义钞辅要记》、《教诫仪通衍记》、《净心诫观发真钞》等解释道宣的律疏十部,称曰“十本记主”,肘号“会正家”。
      允堪传弟子择其,其传元照。元照(1048—1116):余杭人,初依祥符寺慧鉴律师出家,专习毗尼。后本从天台宗学者处谦学教观,博究诸宗,而以律学为行,净土为归。最后三十年间,居杭州灵芝寺。以《法华经》圆理解释南山《行事钞》,著《行事钞资持记》、《羯磨疏济缘记》、《戒本疏行宗记》,时号“资持家”。元照下有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行居等相承弘扬。
      道宣门下弘景的弟子鉴真(688-763),唐玄宗开元间居扬州大明寺,弘化一方。日僧荣睿、普照宋求律法,真偕弟子思托等,于天宝元年至十二年(742—753)间,六次东渡,五次失败。备尝艰辛,双目失明,终抵日都奈良,筑坛传戒,朝野归依,乃创立日本律宗。
      在此期间,义净三藏(635—713)游印归国,于武后圣历三年(700)译《根本萨婆多律摄》二十卷(或作十四卷)。长安三年(703)译《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十卷,《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等有部律典,并未弘扬。
      (6)律学失传时期(公元十三世纪至十六世纪末,南宋宁宗嘉泰以后约四百年间)
      由元(1271—1368)洎明代(1368—1644)中叶,律学荒废,律疏佚失殆尽,律法传承几于无闻。元代之世,有一位;法闻大德(1260—1317)传习《四分律》受到朝野尊仰,号“光教律师”。
      明正统间(1436—1449)有朴原住持杭州昭庆寺,曾奉命开坛传戒,时号“宗师”。明末清初,仅余南山《随机羯磨疏》一卷。住持过江西云居山和杭州灵隐寺的晦山戒显曾为见月律师编著《三坛传戒正范》作序,序中记述迄至明末戒律荒芜的情形说:“慨今海内放戒,开坛所至多有。考其学处,则懵昧无闻。视其轨仪,则陈慵失准。仓皇七日,便毕三坛。大小乘而不分,侩尼部以无别。心轻露忏,羯磨视为故文。罔谙开遮,问难聊云塞白。一期解散,挂名只在田衣。三业荒唐,戒本束归高阁。列圣戒法,等同儿戏,而毗尼大坏矣!”
      (7)宝华中兴时期(公元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末,明万历中期以后约三百年间。)
      明季如馨(号慧云,1541—1615)复兴律学,于南京灵谷、栖霞、甘露、杭州灵隐、常州天宁诸刹宏演毗尼。其传承者有三昧寂光、读体见月等。
      当时复有株宏、智旭、弘赞、元贤等诸大师弘律。
      祩宏(号莲池,1535—1615),时南北戒坛久被禁止,祩宏令于佛像前授受。其著《沙弥律仪要略》为初出家者学修之要典。还著有《具戒便蒙》一卷,以及《菩萨戒疏发隐》五卷等,匡维律范。
      智旭(号藕益,1599—1655),以“生弘律范,殁归安养”自矢,著《毗尼事义集要》,集同学五比丘共住,厉行戒法。
      弘赞,初业儒,明亡为僧,清康熙年间卒,著《四分戒本如释》、《归戒要集》、《八关斋法》、《比丘受戒录》等。
      元贤,亲殁时年四十出家,刻苦参究,发明心地,具大辩才,精厉行操。礼博山无异元宋禅师受具足戒,弘扬律法,寂于亡明永历十一年(清顺治十四年、1657)。
      如馨弟子三昧寂光(1580—1645)重兴宝华山慧居律寺(民国间改称隆昌律寺),成为清代以来律宗根本道场。寂光著有《梵网经直解》四卷。
      寂光弟子读体见月(1601一1679)继主宝华律席,著《毗尼止持会集》、《毗尼行持续释》、《三坛传戒正范》等,以无从得见南山原著,述义虽不尽相合,然实为兴律千古功臣。读体自述传记《一梦漫言》颇值一读。
      读体的弟子以德基、书玉为著名。德基著《羯磨会释》十四卷、《比丘戒本会义》十二卷、《毗尼关要>>十六卷等。书玉(1645—1721)居杭州昭庆,著《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梵网经菩萨戒律》八卷等。
      德基下有真义、常松、实咏、福聚相承。福聚(1686—1765)于雍正十二年(1734)应召宋京,往持法源寺,励弘律法,本寺之为“律寺”,殆由斯时。福聚著有《南山正统》。
      另有戒润居常州天宁寺,弘扬律法,其传承不洋。
      福聚下有性言、圆先、明如,定静、慧皓、昌苍、海然、印宗、发圆相承继其律学,厥后渐衰。
      (8)振弊起衰时期(公元二十世纪迄今,清光绪后期以降。)
      清(1644—1911);末,徐蔚如居士由日本寻回散失之律典,重刊于天津。虽错漏不少,其功勋不可磨灭。
      弘一(1880—1942)三十九岁(1918)出家,致力弘律。初习有部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对《十诵律》称此为有部之新律),1931年2月于上虞法界寺立愿专习南山《四分律》。1933年于泉州开元寺尊胜院设“南山律苑”,集学僧十余众习律,自撰联云:“南山律学已八百年湮没无传,何幸遗编犹存东土;晋水僧园有十余众承习不绝,能令正法再住世间。”据由日本寻回古板本之律典,圈点南山三大部。耗时四载,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晚年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是为近世律学两大名著。修学宗旨是以华严为境,四分律为行,导归净土为果。笔写《华严集联三百》及《佛说大乘戒经》(施护译)等墨宝,成稀世之珍。
      慈舟(名普海,1877—1958)著《毗尼作持要录》,倡结夏安居,弘扬律学,不遣余力。
      法尊(1902—1980)学于西藏,传习有部律,译《苾刍学处》等律书。师1980年时,继喜饶嘉措大师之后任中国佛学院第二任院长。师精进自励,数十年如一日。临寂前日,犹未辍其译事工作。
      妙因(号二埋,现年八十余岁)著《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集解》二卷、《随机羯磨浅释》、《新删定四分侩戒本浅释》、《律学》等,现侨居美国。
      关于比丘尼戒。自佛世大爱道比丘尼至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之女、摩哂陀之妹、僧伽密多比丘尼将二部僧授戒制传至师子国(斯里兰卡),由师子国铁萨罗比丘尼传宋中国。据《僧史略》记载,自刘宋迄赵宋,此制递传不辍,嗣因宋太祖(赵匡胤、960—976在位)诏敕而废止。自是不许尼众往僧寺受戒,尼众只于己众边得“本法”而已。然而,不知何时,废其本法,复只就大侩边受,相沿至今。
      山西五台山比丘尼,通愿法师律行谨严,堪称嘉模。近年,比丘尼大德隆莲法师等,恢复二部僧授戒制,唯愿引起全国佛教界重视,如法实行。
      佛灭度后,依戒为师,毗尼住世,正法住世,此乃千古铁律。承前启后,继往开宋,绍隆侩种,续佛慧命,任重道远,有待诸贤。
     
                                                               作者:传印   来源: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