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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逸光:从《佛祖历代通载》看佛教史的建立

     发布时间:2018/7/1 


     作者:简逸光

    编者按:佛教传至中国演变为汉传佛教,并产生出许多有特色的史传著述,这其中就包括僧传、宗派史、佛教史等形式。福建师范大学经学研究中心简逸光在文章“从《佛祖历代通载》看佛教史的建立”中认为:对于佛教的传承而言,僧传与宗派史二者的导向目的比史的建立更为重要。凤凰佛教观察家栏目编辑文章如下:


     
    中国佛教产生了出许多有特色的史传著述
    佛教传至中国演变为汉传佛教,并产生出许多有特色的史传著述。这些佛教史传典籍,如《隆兴佛教编年通论》《佛祖统纪》《佛祖历代通载》等既受到《史记》《汉书》体例的影响,又参考了《资治通鉴》的编辑形式。佛教史传典籍的编纂具有宗教性目的,就是要建立佛教的历史系谱,并试图利用中国既已成形的经典形式,来为自己的著作背书。
    佛教历史的书与不书
    在佛教典籍中,通过《僧传》的辑录不仅能知晓高僧行谊,更能透过排列组合看到佛教的传承,因此,僧传可视为僧史,如《海东高僧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宗派史的集结,透过一宗的传承世次,来呈现宗派正统,如《天台九祖传》《法界五祖略记》。
    对于佛教的传承而言,僧传与宗派史二者的导向目的比史的建立更为重要,形成的史传只是依据的形式。而《隆兴佛教编年通论》《佛祖统纪》《佛祖历代通载》等的编纂,却是导向史的呈现,宗派与僧传的传承在其中被淡化了。以僧传来说,其框架是以人为主;以宗派史来说,其框架是以传承为主。而佛教史著作以中国历史的框架套用在佛教的历史上,这代表其同意佛教历史的脉络可以中国历史的发展为主轴,且强化了“史”的意义。
    《佛祖历代通载》所载的多是中国佛教发展的历史,印度佛教历史相对来说既少且略。通过人对世界的了解,知道有事发生即可写,无事便不书;或对发生的事知道的较详细,便能记录的多;知道的事少,能写的就少。所以有些跨度大幅度小,有些跨度小幅度大。不等距的编年史本来是书与不书的书写形态,但鉴于鲁史与《春秋》所记的事件可以相同,但呈现的意义可以不同,便可以理解作者在取舍书与不书时,是有意而为的。透过作者的书与不书,可看到不书的理由不全然是无事可书,而是可以选择不书;书的理由,不仅是有事可书,而是可以放大可书之事。
    《佛祖历代通载》基本上吸收了《隆兴佛教编年通论》的内容,但比对后可以发现,前者增加了更多佛教历史的记载,也有后者有记载而前者未记的部分。这足见所谓的佛教史,即便在最接近正史的教史纂写中,作者仍可通过书与不书来表达其对佛教历史的理解与建构。
    佛教历史的建构
    释念常在编纂《佛祖历代通载》时,用中国朝代记年,推之远古,自盘古起。此时释迦牟尼佛尚未诞生,佛教也尚未创立,此段历史与佛教本无相干。然而,佛教典籍中有论及世界形成过程,对释念常来说,佛教发源比盘古更早,故形成此书特殊的结构。
    《佛祖历代通载》对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的记载,例如,释迦牟尼佛生卒等事,当时中印双方并无交通,故实无所可书。今之所以能以分年比附的方式并陈,是从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回溯附合而上。而佛教传入中国始于汉明帝梦金人,遣使至大月氏国遇摩腾、竺法兰等,持佛像并四十二章经归洛。有的人认为佛教开始在中国活动之后,其成为中国空间中的存在,故亦成为中国历史之一部分,所以此间记载与中国历史共时并陈。
    佛教史传典籍有编年体形式,记佛教高僧时,多在单一时间点下记载。《佛祖历代通载》以法师卒年作为记载的置入点,如唐代赵州从谂禅师于唐昭宗乾宁四年(897)示寂,岁一百二十。则其生于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历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有百年,于诸帝时皆未书,而是在和尚圆寂时才以倒叙的方式,将其生平一并写书。这符合中国书卒所以盖棺定论的观念。此载似纪传体,如僧传。但它又不是以人为主轴,仍是以时间次序为框架,这便是佛教在撰写编年体时的一种权衡之法。
    综合以上对建立佛教历史的探讨,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首先,在书与不书之中,有些是事件上的抉择,有些则是添附上去的,如“旃檀瑞像”、“世尊示灭”、“大教东被”,三者除了作为时间坐标,也代表汉地对于释迦牟尼佛入灭后,选择以礼敬佛像、教法东传,作为记忆释迦牟尼佛的永恒刻记。其次,历史的描绘往往是在建构作者心目中的世界,作者拥有书写的权力,可以对笔下之人、事、物加以创造。佛教史传典籍塑造了佛教历史的面貌,可以重建传承之正统,可以品评人物得失,可以布局时间的先后重组。最后,在书写之外,不书的部分,往往是历史中刻意被忽略的部分,不书的理由来自史料的亡佚、隐讳书写、帝王禁忌等。因为有不书的部分,所以佛教历史的文本,不仅能让读者知晓佛教历史,更重要的是让读者看到未被书写的历史空白之处,以待后人补之。